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• 年滿 20 歲並持有有效駕照。
本國國民 :
1. 身份證 2. 有效駕照 3. 付款支援所有 信用卡 以及 簽帳金融卡 (效期需大於 6 個月以上) ;恕不接受現金支付。
外國人士 :
• 於入境 30 天內還車者,租車時須出示 :
1. 互惠國所發有效之國際駕照 (查詢互惠國關係) 2. 原國駕照 3. 信用卡 / 貸記卡 (有效期限六個月以上)
• 無法於入境 30 天之內還車者,租車時須出示 :
1. 國際駕照簽證 (如何申請國際駕照簽證?) 或台灣本國駕照 (如何以外國駕照換領本國駕照?) 2. 信用卡 / 貸記卡 (有效期限六個月以上)
* 香港及澳門旅客需額外攜帶"入台證"。
1. 車輛預訂及實際車輛提供以車組為準,除本公司提供的特定車款優惠方案之外,恕無法指定租賃車款。
2. 超過預訂取車時間 1 小時,且未事先通知,視同取消預訂,本司得以將預訂之車輛轉租他人;如欲異動取車日期,優惠條件另議。
※提醒您,如果您先前未註冊,租車完成將自動加入成為會員,預設帳號為身分證字號,
密碼為手機號碼,可至會員中心修改。
1. 付款支援所有 信用卡 以及 簽帳金融卡 (效期需大於 6 個月以上) ;恕不接受現金支付。
2. 若使用有 ”銀聯” 標識、卡號以 ”62” 開頭的銀行卡 (包括借記卡、貸記卡和準貸記卡) 支付租金。及請攜帶非62開頭之銀聯卡以供登記信用卡付款同意書。
1. 車輛租賃方式為日租,以 24 小時為計算標準。
2. 還車時間逾 1 小時者(不含 1 小時),每滿 1 小時按公告牌價每日租金十分之一計算收費,逾 6 小時以上者以一日之租金計算收費。
3. 顧客若需要延續租期,必須在約定還車時間前之營業時間內事先告知並取得本公司之同意,始為有效。
全台提供甲地租車乙地還車服務,跨站之甲租乙還收取服務費新台幣 1,000 元。(花東地區除外,其花東地區規則如下補充說明。)
※ 舉凡花東地區異地取還 (即為 不同站 取車、還車者),即收取 新台幣 $1,000 之服務費用。
平日定義 : 週一至週四之非假日
假日定義 : 週五至週日、國定假日及其前一天
• 預約取車日當日取消租車,將計收已付訂金總額100%
• 預約取車日前一日取消租車,將計收已付訂金總額80%
• 預約取車日前二~三日取消租車,將計收已付訂金總額70%
• 預約取車日前四~六日取消租車,將計收已付訂金總額60%
• 預約取車日前七~九日取消租車,將計收已付訂金總額50%
• 預約取車日前十日取消租車,將不計收已付訂金並全額退還
計費方式:汽車租賃期間,依照車組行駛里程收費標準。詳細燃油費用表 (請點此參考)
※ 租金費用不包括燃油費,租賃期間使用車輛配置油卡至指定加油站進行加油,其燃油費用將依『里程計費標準』計價。
※ 里程計費標準依本公司每季公告訂定。
※ 租賃期間用車無里程行駛上限規定。
規範相關:
1. 承租人應使用隨車配置油卡加取合法銷售之燃料,若因用油不當造成車輛故障者,應負損害賠償責任。
2. 還車前需將車輛油量加滿,如未加滿須收取 $100 服務費。
3. 隨車配備加油卡,加油卡遺失需酌收 $100 工本費。
租車保障及車損相關責任
禁止事項
1. 本車為禁止吸菸車輛且不得超載,並不得載送下列物品:
(1) 違禁品、危險品。
(2) 不潔或易於污損車輛之物品。
(3) 不適宜隨車之動物類(可隨車之動物僅限裝於寵物箱之犬、貓、裝於小籠之鳥類及盛於小容器中之魚蝦等)。
若承租人違反此約定,本公司得終止租賃契約,並即時收回車輛,如另有損害或造成車輛污損、異味殘留、動物體毛殘留等,承租
人須支付損害賠償。賠償修復或清潔費用,依一般行情收費。
2. 承租人應在約定範圍內使用車輛並自行駕駛,不得使用於以下情況:
(1) 准許或指使任何無合法汽車駕駛執照之他人駕駛。
(2) 從事汽車運輸業行為(含收取明示或默示之報酬而攬載乘客或貨物)。
(3) 禁止超載或充作教練車。
(4) 用以推動或拖曳任何車輛或物體。
(5) 改造、供競賽或其他試驗性目的。
(6) 為任何違反中華民國法令或其他違法目的之使用。
(7) 服用麻醉或迷幻藥物或酒醉駕車。
(8) 以詐欺或委虛偽陳述之方式向本公司取得本車輛。
違反本項約定,承租人得終止租賃契約,並即時收回車輛,如另有損害,並得向乙方請求賠償全部損失。
1. 租賃期間承租人應隨車攜帶駕駛執照、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、汽車出租單及行車執照以備查驗。
2. 承租人於租賃期間因違規所生之處罰案件及停車費、國道通行費等費用概由承租人負責繳清,如由本公司代為繳納者,承租人應負責償還。
3. 若有關牌照、行車執照或車輛被扣等情事發生,自被扣之日起至公路監理機關通知領回日止之衍生費用,須由承租人負擔。
4. 本公司出車時免費提供之配備,或承租人付費租用之配備(如 GPS、兒童安全座椅等),承租人負有保管責任,若發生毀損或遺失,相關賠償或維修費用將由承租人負擔。
5. 承租人於租賃期間,如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 60 公里以上,造成出租車輛被吊銷汽車牌照三個月,除繳納規定罰款金額外,須償付該車輛三個月之營業損失。
其餘未盡事宜,以租賃契約書為準。Budget 小客車租賃契約書